范明志|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看新时代人民司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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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民法院报》2020年10月19日第02版
”作者简介:范明志,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意见》所构建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司法公正的责任与担当。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统一适用的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具体措施。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主要是完善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结合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以及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状况,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人民司法在新时代的一些特点。
一是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是我国司法持续坚持的价值取向。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主要是一个实体法的适用问题。但是要达到实体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目标,就必须建立一套程序性的机制。《意见》综合归纳了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各种工作方法和程序,将原本已经存在的,以及创新制定的各种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工作机制综合在一起,为法律适用建立一个规范的工作机制,既要消除法官在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时的决策恣意,也要避免法官僵化地适用法律。这一工作机制体现了对于实体正义的追求,同时也彰显了对于程序公正的尊重。从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来看,《意见》充分尊重了法官和合议庭的裁判权,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院庭长的监督管理才能发挥作用,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则为正确法律适用提供了智慧上和民主上的保障。这种将对实体正义的追求与公平程序保障结合在一起的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秉承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的价值理念。
二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成为人民法院一项新的审判工作机制。以前存在的一些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功能的机制,比如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指导性文件等,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它们是分散的、不成体系的,尚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这次发布的《意见》,把这些已经存在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工作机制进行了归纳整合,并创新性提出建立全国法院法律适用问题专门平台、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规范类案检索等新的措施,形成了一个体系化的工作机制,将成为未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意见》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融入到人民法院整体审判工作当中,涵盖到各层级人民法院,渗入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工作机制既与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密切相关,同时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工作机制:从强调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的法定职责,到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从发挥审判管理和审级监督的作用,到加强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从强化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科技支撑,到加强法律统一适用的人才保障,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立体化的工作机制体系。这个体系以司法责任制为基础,同时与现有的司法责任制各项措施相配套,必将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一项新的审判工作机制。
三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能。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层级特点,《意见》突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多年来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的做法和举措,比如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制定司法指导性文件、监督管理诉讼案件等等,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意见》在归纳这些最高人民法院职能的同时,又创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的工作机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重大法律问题适用发现与解决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整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二是结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的申请、立项、审查和研究工作机制。此外,《意见》还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建立起本辖区内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这样一种工作机制安排,凸显了最高人民法院将来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的职能作用。
四是司法信息化将成为人民法院工作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发展迅猛,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丰富,互联网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世界司法发展的方向。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说,“类案不同判”现象引发社会关注,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成果的运用。《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信息化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建设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心,完善类案智能化推送和审判支持系统,加强类案同判规则数据库和优秀案例分析数据库建设,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裁判规则和参考案例,为院庭长监督管理提供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提供决策依据。《意见》的这些内容,都昭示了司法信息化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
从根本上说,《意见》所构建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司法公正的责任与担当。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而言,亦是如此。《意见》在关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应当坚持的原则上,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这一方面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了原则与保障,另一方面,也昭示了人民法院将坚持走与西方“司法独立”迥然不同的社会主义司法道路。文中前述的新时代人民司法的特点,也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上的具体体现。因此,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相适应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将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发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功能作用,成为人民法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